2020-05-22
作者:成都日報
今年兩會期間,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針對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減輕光伏發電企業稅費負擔、解決光伏發電補貼拖欠、理清并優化光伏發電行業管理方式等方面問題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劉漢元談到,自工業革命以來兩百余年的時間,以煤炭、石油、天然氣為代表的化石能源,有力推動了人類歷史文明進程,但化石能源的持續使用,也在透支著人類的未來。
全球氣候變暖導致的自然災害頻發,霧霾問題及資源的不可持續問題,已成為當前全人類共同面臨的巨大挑戰。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加速推進新一輪能源革命已迫在眉睫。當前,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經具備了快速發展、實現能源根本轉型的總體條件。
隨著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技術不斷迭代升級,近十年來光伏發電成本已下降了90%以上,在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已成為最經濟的發電方式,并連續三年占到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的一半以上,這其中絕大部分光伏設備都是中國制造。
他指出,目前,我國新增光伏裝機項目約有2/3已實現平價上網,預計到2021年將全部實現平價上網。
作為全球光伏制造和應用第一大國,我國本應具備絕對的成本優勢,但由于國外的稅費、財務費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較國內更低,光伏發電較國內更具成本優勢。其中,稅費負擔成為了制約我國光伏發電全面實現平價上網的最主要因素。此外,因光伏產業鏈各環節都需要大量固定資產投入,資金占用量大、占用時間久、投資回收期長,加上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因此利息成本占據了項目成本的很大比例。但與利息成本對應的增值稅卻無法取得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無疑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
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代表提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為進一步減輕光伏發電企業負擔,實現保市場主體、穩投資、穩就業的目標,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助力全面平價上網時代早日到來,從而加快我國能源革命進程,有如下建議:
一是參照小型水力發電項目的增值稅繳納政策,將光伏發電項目納入按照3%征收率簡易征收范圍;對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盡快予以延續,并參照財稅〔2015〕74號文件關于風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規定,暫不設定政策終止期。
二是實現利息成本進項稅額可計算抵扣。建議持續深化增值稅改革,解決抵扣難點問題,參考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抵扣的方式,允許企業依據實際支出的利息費用,按貸款服務6%的稅率比例,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三是對光伏發電企業實行存量期末留抵稅額退還。建議在實行增量留抵退稅的同時,對未享受存量留抵退稅的光伏發電企業實行一次性退稅,進一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四是對光伏發電無補貼項目實行所得稅免稅政策。建議在對有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執行三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的同時,對無補貼項目免征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