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元:改善農村金融體系 強化金融服務三農
2006-03-03
作者: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3日電(記者朱繼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這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功能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深入發展及“三農”問題解決的全面提速,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已越來越明顯地制約著我國農業的結構性調整、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增產增收。作為一位農村長大的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通威集團總裁、通威股份董事長劉漢元委員接受新華網專訪時認為,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已成為國家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要求。
劉漢元委員說,從目前農村金融體系構成來看,作為主體部分的農村信用社雖然網點分布較廣,但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據資料顯示,全國農村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貸款額為3851億元,占比達17.54%,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面很窄,功能發揮不充分,成了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在追求商業利益的過程中,貸款重點向優質客戶、大客戶傾斜,已逐漸淡化了農村中、小客戶,兩大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已日漸減弱。此外,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了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2005年,郵政儲蓄在全國農村所設網點已達到24000余個,大量地吸收農村剩余資金,截至2005年末,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1.3萬億元,其中各鄉鎮及所轄農村就占50%以上。這些資金通過向上存入人民銀行,從而使本來就緊缺的生產、建設資金游離于農村經濟和發展之外。
劉漢元委員認為,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和金融服務現狀,已無法適應和滿足解決三農問題的實際需求,甚至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尤其是資金大量外流,已直接影響到了農村發展資金的整體供應,導致資金本來就十分短缺的農業、農村和農民雪上加霜。據專家測算,從1979年到2005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機構的資金凈流出量,超過了2000億元。與此同時,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向大、中城市轉移和集中,縣及各鄉、鎮機構網點大幅減少,即使仍存在的部分網點也收縮了放貸權限,限制了相關服務職能,這樣就很難滿足廣大農村和農戶持續發展的金融需求。
三農問題有其非常明顯的特殊性,第一是農民本身的資金少,帳目小,每個農戶的經營規模小,幾萬,幾十萬的多,上百萬的很少;第二是帳目本身不完善、不健全,很多農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資產;第三是金融機構的服務責任和意識不明確。在城市里,每單一千萬可能都小了,但在農村,往往就是幾十萬元一單,甚至更小,從而導致很多金融機構不愿承接這樣的業務,這與金融機構對城鄉發展的差異認識不足,服務意識不到位密切相關,從而形成農村金融工作今天的現狀。
作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如何重新定位呢?劉漢元委員認為,農業發展銀行應該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國家同時應通過制定適當的政策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和農民的實際需求,“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劉漢元委員最后指出,在該模式中,金融機構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養殖為基礎。通過公司、農戶和金融機構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蓋生產、加工、銷售的健康、良性合作關系,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利用企業自身的技術、市場、管理和服務優勢,幫助農戶集中有限的資源來進行高效的養殖、種植、加工。這些措施將有助于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降低農戶的經營風險,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最終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從而使農村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劉漢元委員說,從目前農村金融體系構成來看,作為主體部分的農村信用社雖然網點分布較廣,但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據資料顯示,全國農村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貸款額為3851億元,占比達17.54%,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面很窄,功能發揮不充分,成了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在追求商業利益的過程中,貸款重點向優質客戶、大客戶傾斜,已逐漸淡化了農村中、小客戶,兩大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已日漸減弱。此外,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了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2005年,郵政儲蓄在全國農村所設網點已達到24000余個,大量地吸收農村剩余資金,截至2005年末,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1.3萬億元,其中各鄉鎮及所轄農村就占50%以上。這些資金通過向上存入人民銀行,從而使本來就緊缺的生產、建設資金游離于農村經濟和發展之外。
劉漢元委員認為,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和金融服務現狀,已無法適應和滿足解決三農問題的實際需求,甚至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尤其是資金大量外流,已直接影響到了農村發展資金的整體供應,導致資金本來就十分短缺的農業、農村和農民雪上加霜。據專家測算,從1979年到2005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機構的資金凈流出量,超過了2000億元。與此同時,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向大、中城市轉移和集中,縣及各鄉、鎮機構網點大幅減少,即使仍存在的部分網點也收縮了放貸權限,限制了相關服務職能,這樣就很難滿足廣大農村和農戶持續發展的金融需求。
三農問題有其非常明顯的特殊性,第一是農民本身的資金少,帳目小,每個農戶的經營規模小,幾萬,幾十萬的多,上百萬的很少;第二是帳目本身不完善、不健全,很多農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資產;第三是金融機構的服務責任和意識不明確。在城市里,每單一千萬可能都小了,但在農村,往往就是幾十萬元一單,甚至更小,從而導致很多金融機構不愿承接這樣的業務,這與金融機構對城鄉發展的差異認識不足,服務意識不到位密切相關,從而形成農村金融工作今天的現狀。
作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如何重新定位呢?劉漢元委員認為,農業發展銀行應該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國家同時應通過制定適當的政策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和農民的實際需求,“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劉漢元委員最后指出,在該模式中,金融機構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養殖為基礎。通過公司、農戶和金融機構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蓋生產、加工、銷售的健康、良性合作關系,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利用企業自身的技術、市場、管理和服務優勢,幫助農戶集中有限的資源來進行高效的養殖、種植、加工。這些措施將有助于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降低農戶的經營風險,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最終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從而使農村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