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元:資金回流是條件
2006-03-07
作者:《中華工商時報》
“盡管按照純粹的市場經濟規律,資金應該是流向成本低而效益高的行業與地區,但是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政府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政策來引導鼓勵資本向農村和農業流動。否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一句空話?!?月4日晚上,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總裁、通威股份董事長劉漢元激動地說。
劉漢元委員談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這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功能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深入發展及三農問題解決的全面提速,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已越來越明顯地制約著我國農業的結構性調整、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增產增收。所以,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已成為國家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要求。
他說,從目前農村金融體系構成來看,作為主體部分的農村信用社雖然網點分布較廣,但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據資料顯示,全國農村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貸款額為3851億元,占比達17.54%,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面很窄,功能發揮不充分,成了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在追求商業利益的過程中,貸款重點向優質客戶、大客戶傾斜,已逐漸淡化了農村中、小客戶,兩大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已日漸減弱。此外,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了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2005年,郵政儲蓄在全國農村所設網點已達到24000余個,大量地吸收農村剩余資金,截至2005年末,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1.3萬億元,其中各鄉鎮及所轄農村就占50%以上。這些資金通過向上存入人民銀行,從而使本來就緊缺的生產、建設資金游離于農村經濟和發展之外。
劉漢元委員認為,作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重新定位,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國家同時應通過制定適當的政策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劉漢元委員進一步指出,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和農民的實際需求,“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在該模式中,金融機構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養殖為基礎。通過公司、農戶和金融機構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蓋生產、加工、銷售的健康、良性合作關系,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利用企業自身的技術、市場、管理和服務優勢,幫助農戶集中有限的資源來進行高效的養殖、種植、加工。
劉漢元委員談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這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功能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深入發展及三農問題解決的全面提速,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已越來越明顯地制約著我國農業的結構性調整、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增產增收。所以,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已成為國家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要求。
他說,從目前農村金融體系構成來看,作為主體部分的農村信用社雖然網點分布較廣,但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據資料顯示,全國農村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貸款額為3851億元,占比達17.54%,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面很窄,功能發揮不充分,成了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在追求商業利益的過程中,貸款重點向優質客戶、大客戶傾斜,已逐漸淡化了農村中、小客戶,兩大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已日漸減弱。此外,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了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2005年,郵政儲蓄在全國農村所設網點已達到24000余個,大量地吸收農村剩余資金,截至2005年末,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1.3萬億元,其中各鄉鎮及所轄農村就占50%以上。這些資金通過向上存入人民銀行,從而使本來就緊缺的生產、建設資金游離于農村經濟和發展之外。
劉漢元委員認為,作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重新定位,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國家同時應通過制定適當的政策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劉漢元委員進一步指出,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和農民的實際需求,“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在該模式中,金融機構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養殖為基礎。通過公司、農戶和金融機構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蓋生產、加工、銷售的健康、良性合作關系,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利用企業自身的技術、市場、管理和服務優勢,幫助農戶集中有限的資源來進行高效的養殖、種植、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