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農村金融發展 完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
2007-03-03
作者: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3日電“小額貸款作為資金回流農村的一個主要渠道,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擺脫貧困中發揮重要作用?!比珖f委員、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在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說,“目前應加快農村金融發展,完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br>
經過調查劉漢元委員發現,2006年我國郵政儲蓄首開小額貸款試點后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從農村小額貸款的整體實施情況看,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銀行、金融機構間責任界定不清晰,而銀行出于成本加大而收益不大的現實考慮,小額貸款在多數地方仍遭遇尷尬境地,申請量和實際發放數額一直很低。
劉漢元進一步分析說,廣大農村信息的閉塞,使其難以規避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金融機構對農戶缺乏必要的資金使用指導,造成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上升;對農村小額貸款的用途和范圍進行嚴格限制,導致了真正有資金需求、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戶很難獲得貸款;把小額貸款的上限設置得非常低,使大額資金無法回流等,都限制了資金的有效利用和農村金融事業的發展。
此外,缺少充裕的資金來源,使得貸款機構難以為繼,融資成了最大難題。“只貸不存”大大限制了小額信貸機構的集融資能力,這已成為目前中國小額貸款發展的障礙和瓶頸。
劉漢元建議,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免征利息稅、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減少存款準備金、放松利率管制、安排專項資金進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各大金融機構將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去。各金融機構通過建立跟蹤回訪和經營指導服務機制,定期開展貸后調查,跟蹤了解貸款人生產經營、資金使用情況,幫助貸款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從而有效降低貸款風險。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小額信貸機構以合法地位,尤其是盡快廢除“只貸不存”規定,逐步放寬對小額貸款機構的種種限制,允許它們吸收存款,以擴展其資金來源,為廣大農村和低收入者提供更全面、更細致和周到的金融服務。
他說,對于當前已參與其中的金融機構,應全面簡化繁雜的小額貸款申報程序,擴大農戶小額貸款的發放范圍,提高小額貸款的金額上限,由滿足農民生產方面的單一貸款需求,擴大到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加工、運輸、經商、助學等各方面的貸款需求,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經過調查劉漢元委員發現,2006年我國郵政儲蓄首開小額貸款試點后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從農村小額貸款的整體實施情況看,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銀行、金融機構間責任界定不清晰,而銀行出于成本加大而收益不大的現實考慮,小額貸款在多數地方仍遭遇尷尬境地,申請量和實際發放數額一直很低。
劉漢元進一步分析說,廣大農村信息的閉塞,使其難以規避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金融機構對農戶缺乏必要的資金使用指導,造成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上升;對農村小額貸款的用途和范圍進行嚴格限制,導致了真正有資金需求、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戶很難獲得貸款;把小額貸款的上限設置得非常低,使大額資金無法回流等,都限制了資金的有效利用和農村金融事業的發展。
此外,缺少充裕的資金來源,使得貸款機構難以為繼,融資成了最大難題。“只貸不存”大大限制了小額信貸機構的集融資能力,這已成為目前中國小額貸款發展的障礙和瓶頸。
劉漢元建議,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免征利息稅、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減少存款準備金、放松利率管制、安排專項資金進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各大金融機構將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去。各金融機構通過建立跟蹤回訪和經營指導服務機制,定期開展貸后調查,跟蹤了解貸款人生產經營、資金使用情況,幫助貸款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從而有效降低貸款風險。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小額信貸機構以合法地位,尤其是盡快廢除“只貸不存”規定,逐步放寬對小額貸款機構的種種限制,允許它們吸收存款,以擴展其資金來源,為廣大農村和低收入者提供更全面、更細致和周到的金融服務。
他說,對于當前已參與其中的金融機構,應全面簡化繁雜的小額貸款申報程序,擴大農戶小額貸款的發放范圍,提高小額貸款的金額上限,由滿足農民生產方面的單一貸款需求,擴大到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加工、運輸、經商、助學等各方面的貸款需求,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