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取消民企“計稅工資制”最佳時機
2007-03-11
作者:新華網
據新華社電(記者田春李月)全國政協委員、通威企業集團董事長劉漢元提出,在國家大力推進“兩法合并”、“統一內外稅率”的同時,應盡早調整對于民營企業的不合理計稅工資制,將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國有企業關于所得稅中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制度進行統一和明確。
劉漢元指出,目前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制度亟待調整。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民營企業工資總額的成本列支依然實行“計稅工資制”,只能按照每人800元/月的工資收入在稅前予以扣除,超過800元標準的即使是企業作為員工工資已支付的人工成本,仍然將其作為公司利潤部分,征收33%的企業所得稅。雖然自2006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800元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計稅工資制仍然給民企帶來沉重稅務負擔。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外資企業則實行“據實扣除”的辦法,國有企、事業單位等也基本實行了“據實扣除”的政策,這種“內外有別”、“國企、民企有別”的做法,是不折不扣的雙重征稅,與國家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相違背。這也大大抑制了企業對人力資源成本的投入和勞動生產效率的提高,影響了民企員工工作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劉漢元提出,國家相關部門應在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果斷地調整并統一目前不合理的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制度,讓民營企業享受同外資和國有企業同等的稅收待遇,將民營企業員工工資支出以“據實扣除”的原則全部納入企業成本中,為民營企業營造一個真正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劉漢元指出,目前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制度亟待調整。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民營企業工資總額的成本列支依然實行“計稅工資制”,只能按照每人800元/月的工資收入在稅前予以扣除,超過800元標準的即使是企業作為員工工資已支付的人工成本,仍然將其作為公司利潤部分,征收33%的企業所得稅。雖然自2006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800元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計稅工資制仍然給民企帶來沉重稅務負擔。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外資企業則實行“據實扣除”的辦法,國有企、事業單位等也基本實行了“據實扣除”的政策,這種“內外有別”、“國企、民企有別”的做法,是不折不扣的雙重征稅,與國家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相違背。這也大大抑制了企業對人力資源成本的投入和勞動生產效率的提高,影響了民企員工工作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劉漢元提出,國家相關部門應在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果斷地調整并統一目前不合理的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制度,讓民營企業享受同外資和國有企業同等的稅收待遇,將民營企業員工工資支出以“據實扣除”的原則全部納入企業成本中,為民營企業營造一個真正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