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元:經濟性裁員應由企業自主
2008-03-04
作者:成都商報
劉漢元委員認為,《勞動合同法》審議期間,正值社會對山西黑磚窯事件的反思階段,社會的情緒性反應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現有的《勞動合同法》。“我認為,有的條款不太符合中國的現實,有違市場經濟競爭本質,可能造成‘鐵飯碗’、‘大鍋飯’的回歸。”“應盡快出臺配套政策,協調勞資雙方利益。”
劉漢元委員認為,《勞動合同法》過多地強調勞方利益,必然會影響勞動力正常的競爭和流動,企業的運行成本增加了10%~40%,這既不利于企業進步、吸引投資,可能影響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他說:“在中國經濟急需快速增長的今天,我們還不能喪失在勞動力方面的競爭優勢。”
劉漢元委員認為,強制規定經濟性裁員須優先留用本單位訂立較長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使企業正常、適當的人員流動和新陳代謝受到了制約,導致新員工進不來,老員工退不了。他說:“這種狀況,限制了企業根據自身發展要求、進行合理用工的自主性。”
劉漢元委員認為被裁減人員、屬于無固定合同期限的被裁減人員,應該通過完善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來保障其權利。
陳次昌委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國家應該在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同時,對勞動密集型產業在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劉漢元委員也提出:“對低利潤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政府應在稅收和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的執行條件等方面適度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