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7
作者:四川新聞網
關于新股發行和太陽能光伏產業的兩篇提案連續引起轟動后,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通威股份董事長劉漢元就兩會期間熱議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拋出一份折中方案:結合各地區、行業情況出臺該法的配套政策,設置五年緩步落地的“寬限期”。
支持新法落地過程仍可斟酌
“到不是說法案有問題,只是太急的法案沒有可操作性”,劉漢元委員說,從經濟社會發展角度來看,經濟越發達、社會越進步,對勞動者的保護就越完善,各國皆是如此。“新法案對不對,我們不去討論,因為這是法律,而且企業界也要有保護勞動者的持續性觀點。也許過去他們的薪酬保護、用工條件相對差一點,但未來肯定會逐漸變好,也要求變好、必然變好,這是趨勢。”
他認為,一部新法的出臺是照顧社會的平穩運行、各方和諧,但從它在實施的過程中引起的強烈反彈來看,該法的相關條文解釋應該從寬一些,給企業留適當過渡期。
劉漢元委員坦言,新法案對通威幾乎沒有什么沖擊,“現在我們企業各項標準都高于法案的要求,過渡得非常平穩。但對于勞動密集型或臨時用工為主的企業,可能沖擊大一些。怎么平穩過渡,找到一個折中方案值得斟酌。”
設“寬限期”五至十年緩沖落地
在出臺勞動合同法配套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的提案中,劉漢元委員提出,政府應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扶持、讓用人單位享有經濟性裁員權、不斷補充完善的新法案。
提案稱,新法對企業的保護條款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忽視家政、勞務、餐飲、住宿等中小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的服務企業。因此在該法的總體框架內,應分地區、分行業制定出更符合實際情況、更具操作性、更能體現社會公平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
“此外法律不是面子貨,不是用來遮一時之丑、應一時之急的,肯定會遇到很多無法預估的改革、變化和調整,這就要求對法案適當進行補充、豐富和完善”,劉漢元委員提出,可考慮在相關條文的解釋上,設置一個五至十年的“寬限期”:對歷史遺留問題,包括原合同期限連續計算、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權、合同追溯期等,留出合理而寬松的余地。“平衡各方需要、兼顧當前現狀,逐漸達到制定該部法律的初衷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