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6
作者:中國能源報
近年來,國內光伏發電的政策條文日趨完善,發展逐步加速,不過在實際運行情況及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對此建議:
首先,細化上網電價法,放寬規模光伏電站的并網審批。國家發改委出臺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中,并未對收購年限給出具體規定,對于試圖進入光伏發電領域的企業來說,收購年限是其必須考慮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虧的分水嶺,這就決定了諸多企業將因收購年限不明而舉步不前。因此,根據光伏組件使用壽命一般在20——25年的特點,應進一步明確收購年限為至少20年,或用市場化的方式大膽放開,并根據成本的實際變化和電網的承受能力,每兩到三年重新審核發布上網電價的具體標準,新制定的收購標準只管其后建設的項目。同時,國家應放寬對光伏下游發電項目的行政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并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財政部門。
其次,進一步優化相關光伏發電補貼方式。從2009年開始實施的金太陽工程,由于相關驗收標準和機制的不健全,尤其補貼針對事前的規劃裝機容量進行,對后期監管不足,特別是項目建成的運行情況及后續發電與否缺乏約束,不少項目建成之后根本發不了電,大量補貼資金反而被浪費。
從2011年國家出臺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后,統一實施針對發電量的上網電價法,并基于發電量進行補貼。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的上網電價補貼政策,1——1.15元/度的上網電價中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從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進行補貼。但根據國家能源局統計,2012年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補貼資金缺口已達200億元,其中光伏發電的補貼缺口約為五六十億。而2012年“金太陽”項目兩期項目補貼額合計達250億元,數倍于當年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缺口。因此,建議根據政策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盡快優化相關補貼方式,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用于上網電價的補貼,提升光伏發電效果,好鋼用在刀刃上,真正推動我國光伏產業的快速發展。
最后,盡快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細則。2012年年底,國家電網公司宣布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并網。為此,考慮分布式光伏發電具有發電自用和發電上網的雙重特點,盡快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細則,除了針對上網部分的電量按上網電價實施統一補貼外,還應借鑒德國的發展經驗,對自用部分的電量進行補貼,標準可參照上網電價執行,從而真正促進光伏發電進入千家萬戶,實現能源使用方式的大轉變。(李永強 王明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