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作者:金融投資報
本報記者 楊成萬
用 “癡心不改”一詞來概括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在新能源產業投資上的執著精神再恰當不過了。就在業界談光伏產業 “色”變,銀行和股權投資機構對光伏行業敬而遠之,甚至出現 “防火防盜防光伏”之極端說法之際,他卻對光伏產業進行了深入調研和認真思考,在今年 “兩會”期間,將以政協提案及大會發言的方式,對光伏產業的發展路徑及其金融配套政策等問題提出建議。 《金融投資報》記者第一時間獲得劉漢元準備提交的有關新能源的建議,以饗讀者。
融資:多渠道并進
定向募集發行上市資產證券化國開行信貸
劉漢元委員認為,光伏產業作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2015年我國光伏終端市場累計建設目標35GW,累計資金需求約3500億元,要實現我國光伏產業鏈上、中、下游的合理匹配與良性發展,更是需要上萬億的資金,而回收期需要8至10年,這是一個具有典型的規模經濟屬性的行業,金融支持不可或缺,需要多渠道融資。
為此,他提出,首先應當鼓勵暫不具備再融資條件的光伏企業通過定向募集的方式擴大資本金規模,改變資產負債比例,進一步增強企業競爭力,及時糾正不分良莠全面叫停銀行信貸、債券發行等“一刀切”政策。對有規模、有發展前景、能夠替代進口的光伏生產設備制造企業和產業鏈上的主要輔助設備、材料生產企業,證券監管機構應按照市場化原則,鼓勵它們通過公開市場發行方式進行股權融資。
其次是要以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擴大光伏市場融資渠道。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政策和市場條件都已完備,可借鑒國外成功經驗,依托國內利好政策,把缺乏流動性但又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證券出售,從而獲取融資機會,最大化地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以此為我國光伏產業的長期、穩定的發展提供雄厚的資金保障。
其三,以國開行為承接主體積極落實金融配套政策。建議國開行積極為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提供信貸支持, (緊轉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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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開行直接申請貸款資格的投資主體可直接申請國開行信貸資金支持;對不符合直接申請國開行貸款條件的企業和自然人,采用統借統還的模式給予支持,并在貸款年限上予以延長,對優質項目最長可延至20年,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下浮5-10%。
劉漢元同時建議相關部門推動地方政府在試點地區,建立以企業信用為基礎,以市場化方式運作的融資平臺,國開行可向具備借款資格和承貸能力的融資平臺提供授信,甚至可鼓勵大型光伏企業參與和承擔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則以委托貸款等有效的資金運作方式,向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融資支持。
政策:重在落地
按月轉付國家補貼
嚴格履行購電義務
新增完善補貼政策
取消下放行政審批
劉漢元談到,2013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部委就補貼、退稅、電價、項目管理、并網以及融資等問題陸續出臺配套政策,但由于在具體項目申報、建設、并網、補貼申領等方面,仍存在體制障礙和政策盲點,特別是缺乏明確的、可操作的政策細則,以致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過程中遇到諸多難題,因此,實施并加速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終端培育和規模化應用已刻不容緩,亟待國家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制定和明確配套政策,給予行業健康發展以引導和支持。
劉漢元對解決這一問題的具體建議是:一是針對我國當前建設過程中的補貼政策盲點,明確規定享受補貼政策的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二是電網企業則要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購電義務;三是建議充分考慮地面、水面、屋頂等不同的建設環境,對農業、漁業等復雜環境下電站建設新增或完善補貼政策。
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方面,劉漢元建議政府主管部門推廣合肥經驗,迅速調整核準政策,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規模等要素,及時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為項目提供便利;建議電網企業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開放融合,靈活處理項目的核準、備案問題,并結合實際,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報裝流程;建議負責電力業務許可證頒發和管理的電力監管機構,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特殊性,對相關政策法規作出必要調整。
建議:光伏進高速
滿足沿線用電需要
提供充沛清潔能源
推動電動汽車發展
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劉漢元說,我國目前尚有21%左右的高速公路處于待建狀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線及其服務區、停車場,推動太陽能光伏電站建設,可滿足高速公路沿線通信設施、視頻監控系統、服務區等運行用電需要,為其提供充沛的清潔能源,推動環保電動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并減少二氧化碳等排放量,還可由此帶動大量社會資本,促進經濟增長,增加社會就業,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可謂一舉多得。
為此,劉漢元建議國家及時立項,將光伏電站建設真正納入未來國家高速公路建設規劃、研究并盡快出臺統一的全國性支持政策,國家發改委、交通、建設、電力、環保、財政、通信等相關部門應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國家政策之下的部際聯動,將光伏電站的建設作為高速公路規劃、建設的標準配置和剛性要求;在道路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要把光伏電站建設的數量和質量作為重要的考量指標。
各地要因地制宜出臺光伏發電配套實施細則,明確政策執行主體及執行標準,落實地方政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引進和管理,細化扶持政策,并適時出臺或新增專項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