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作者:中國產經新聞報
本報記者 宣紅彥
實習生 楊泥娃報道
隨著近期全球氣候大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我國多地出現的嚴重霧霾天氣,關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逐漸成為黨政機關以及社會輿論所關注的熱點話題。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就當前社情民意建言獻策,并主要針對當前國內能源發展現狀、對環境和企業發展等方面進行了認真思考和調研,分別就"強化政策落地,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利用國內高速公路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提高應用比例,強化可再生能源戰略地位"、"推動和完善光伏發電金融配套政策"等熱點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
劉漢元談道,能源關系到一個國家的戰略安全。近年來,我國各類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發展支持體系和產業布局基本建立完成,產業競爭力不斷提升。盡管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與國家落實節能減排、能源結構調整等相關政策與規劃的目標仍有很大差距,傳統化石能源消費在整個能源消費結構中依然占據主導地位。
劉漢元指出,除受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心逆向分布等諸多客觀現實因素影響,國家政策層面對全面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戰略決策過于保守,成為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措施乏力、推動速度遲緩的根本原因之一。特別是目前國家支持各類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還不完善,相關政策之間缺乏協調,經濟激勵力度偏弱,沒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所以,在當前經濟政治和市場環境的影響下,大多數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較高,再加上資源分散、規模便小、生產不連續等特點,可再生能源普遍缺乏競爭力。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等體系不完善,人才培養不能滿足市場快速發展的要求,沒有形成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服務體系。
為此,劉漢元建議:1、制定剛性措施,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消費目標。我國《可再生能源法》開宗明義,為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規模和替代比例,以國家法律明確了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義。以此為出發點,我國應大力提升光伏和風電產業的發展力度,加快制訂、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太陽能光伏和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成本,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2、加大支持力度,適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發展方向和主要任務,國家應加大力度推動清潔能源的發展,下定決心改變能源利用方式,加速做好能源規劃和布局工作,打破地區和行業壟斷,節能減排、優化調整和應對氣候變化,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3、提高戰略定位,有效開展可再生能源的長期發展研究。相比世界主要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戰略,我國制訂的中長期能源發展規劃中關于可再生能源的目標相對較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定位尚未得到足夠重視,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研究確定可再生能源長期發展總體思路、明確可再生能源戰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