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0
作者:每日經濟新聞
本次“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在光伏產業發展、企業稅費減免、漁業養殖保險等方面進行了認真思考和仔細調研,尤其就“將漁業養殖保險納入國家級財政補貼范圍”等熱點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
劉漢元委員談到,作為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也是我國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針對當前我國漁業養殖環境和發展實際,特別是國家對漁業經濟的保障缺失,應當及時考慮建立漁業保險制度,推動漁業保險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支持發展漁業互助保險,鼓勵發展漁業商業保險,積極開展海水養殖保險,健全穩定的漁業風險保障機制。
他表示,我國地處季風氣候帶,并跨越多條地震帶,自然災害頻繁,每年因臺風、洪澇、干旱、病害等原因給漁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近300億。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包括內陸淡水和海洋在內的我國水域的污染問題日益突出,赤潮、藍藻、農藥殘留、工業廢水、重金屬污染事件時有發生,每年給漁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億元以上,且呈不斷上升的態勢。我國漁業保障機制的相對薄弱,各類災害、污染持續影響并嚴重破壞了養殖生產秩序和整個漁業經濟的安全發展,漁民自行恢復生產能力不足,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制約了我國漁業養殖和漁業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當前,針對漁業風險保障需求,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一些機構嘗試開展水產養殖保險試點,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經驗。但是,目前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與我國漁業養殖生產發展的內在需求存在較大差距。由于種種原因,即便在試點地區,漁業養殖保險也未能做到100%覆蓋。
他認為,“三高一低”即賠付率高、費率高、運營成本高、保障水平低。受客觀因素的影響,我國漁業養殖保險的賠付率一直是居高不下,而就費率而言,目前各地各漁業養殖產品形態的一般費率維持在5%上下的偏高狀態,漁民此項承受壓力較大,如果剝離財政的支持力量,則會極大地削弱漁民的參保意愿。另外,漁業養殖保險的空間跨度大、時間跨度長、產品多樣化,并且定損技術性難度很大,一系列因素導致其運營成本畸高。受上述幾個因素影響,使得我國漁業養殖保險的風險準備金相對不足,能夠提供的風險保障非常有限,制約了漁業養殖保險的進一步發展,而根本問題在于投入不足。
為此,劉漢元委員專門強調,建議涵蓋內陸淡水養殖、海洋漁業養殖兩大系統,依托業已開展的漁業養殖保險試點產品,明確補貼對象和目標。參考已經開展多年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水平和漁業養殖保險試點的情況,建議國家級財政補貼標準不低于保費的30%,理想水平為30%~40%。同時,考慮到漁業養殖保險經營主體的多樣性,建議補貼路徑為保費直補。
他指出,在當前財力相對有限、風險管理水平相對較低的現階段,我國漁業保險的政策目標應以恢復生產為首要目標。通過保險的賠償機制,實現以保代補、以賠代貼,將普惠制的補貼轉化為針對性更強的補償制。這樣既有利于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能,又可提高各級地方的參與度,還有利于調動和發揮漁民及各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共同推進漁業養殖保險的健康發展,繼而推進漁業生產的健康發展。
最后,劉漢元委員指出,建議國家將漁業養殖保險納入農業保險大災風險體系進行統籌規劃和管理,或者將大災風險準備金打造成漁業養殖保險的超賠再保基金。這樣漁業養殖保險將獲得一個打通地區限制、產品限制和經營主體限制的重要通道,可以為漁業養殖保險,乃至整個農業保險體系構建一個更加完備的風險管控機制。在此基礎上,合理運用政策手段特別是財政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金融、政府、協會、養殖民眾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切實把漁業養殖保險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