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作者:中國企業報
作者:本報記者陳瑋英
2014年光伏業充滿更多想象,而在這樣的空間里,企業希望獲得更多真正意義上的支持。
“由于各地缺乏統一規范的備案與申報流程,有些地方電網公司要求發改委先出具備案文件,而發改委要求電網公司先出具接入方案,二者相互扯皮推諉,使用戶在分布式發電并網及補貼申報中無所適從。”3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以這樣一個細節說明光伏發電企業在實際運營中受到的阻力。
國家能源局2013年12月9日發布的《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中規定,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劉漢元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并網恰恰是分布式光伏發電大規模應用的前提條件。”
劉漢元表示,2013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部委就補貼、退稅、電價、項目管理、并網以及融資等問題陸續出臺配套政策,由此促進了我國光伏終端應用的快速發展。但是,“由于在具體項目申報、建設、并網、補貼申領等方面,仍存在體制障礙和政策盲點,特別是缺乏明確的、可操作的政策細則,以致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過程中遇到諸多難題,加之歐美國家繼續打壓我國光伏產業,因此,實施并加速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終端培育和規模化應用已刻不容緩,亟待國家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制定和明確配套政策,給予行業健康發展以引導和支持。”
針對部分電網公司至今未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細則,項目并網備案難度大,基本不受理體系外項目申報、并網申請等主要問題,劉漢元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及時出臺相關政策細則,明確并網政策執行主體及執行標準,落實地方政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引進、管理和扶持政策。“而分布式光伏快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在于結算標準明確、補貼發放及時,因此建議針對我國當前建設過程中的補貼政策盲點,明確規定享受補貼政策的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電網企業則要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購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