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8
新華社報道
全國兩會期間,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全國人大代表、全聯新能源商會執行會長、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針對水產行業稅費負擔問題提出建議。
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答記者問
劉漢元指出,在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減稅降費的系列部署下,優化了營商環境,激發了市場活力,企業和群眾有了更多的獲得感。但作為我國農林牧漁業中的重要產業,當前,水產行業相較于畜禽行業承擔了更重的稅費負擔,對兩個行業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是導致水產行業難以像畜禽行業一樣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的重要原因。
對此,劉漢元建議,免征水產養殖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免征水產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和印花稅,允許農產品收購跨省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同時,建議免征水產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和印花稅,鼓勵規模化企業參與流通環節,促進大宗水產品供應鏈和交易平臺的打造,縮短從塘頭到餐桌的距離,讓老百姓吃上更新鮮、健康、安全的水產品。
劉漢元談到,聯合國糧農組織相關報告顯示,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水產品消費國,及全球最大的水產品生產和出口國,水產品產量占全球總產量的比重超過40%。同時,我國水產品年均消費量正以3%的增速增長。而目前,在養殖環節,國家對畜禽養殖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水產養殖企業則仍要繳納12.5%的企業所得稅,該政策一方面導致兩類企業利潤差異巨大;另一方面導致大量水產養殖者不愿進行公司化運作,更傾向于選擇以個體戶或合作社形式進行經營,避免多繳納12.5%的企業所得稅,制約了產業的規模化發展。
在此背景下,畜禽養殖企業近年來不斷加大整合力度,推進產業升級,出現了溫氏股份、牧原股份、圣農發展等一批特大型畜禽養殖企業。水產養殖行業目前則仍然以傳統養殖為主,排名前五的企業市場集中度還不足5%,遠遠落后于畜禽養殖企業,產業整體呈現出小、散、弱的局面,也暴露出食品安全、效率偏低、難監管等問題。在流通環節,水產與畜禽產業同樣被實行了差異化的增值稅政策。根據國家增值稅相關規定,在流通環節,鮮活或初加工的水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0%,而鮮活的豬、牛、羊、雞、鴨等畜禽產品可以免繳增值稅,進一步拉大了兩個產業的利潤差距。
他還談到,水產行業在流通環節還面臨繳納印花稅的問題。《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進一步規定,可由省級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范圍。基于當時的歷史背景,收購部門一般指肉聯廠等國營單位,并未包含個體及民營企業等非公經濟主體。農產品交易環節的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0.03%征收,一進一出,兩個環節的印花稅合計0.06%,而大宗農產品交易的毛利率一般只有1%至2%,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稅收負擔。
此外,劉漢元指出,農產品收購發票不能跨省使用,嚴重阻礙了大宗水產品的流通。目前,向合作社、企業收購農產品,可以取得對方自行開具的普通發票,而向個人養殖戶收購時,對方所在的稅務局往往對代開普通發票有各種限制,且全國各地的要求也不一致。例如,有的地方規定水產養殖戶需提供租塘合同,對于多次轉手的合同,稅務局不予代開普通發票;有的地方規定,如果個人養殖戶名下有法人實體,也不得代開普通發票,而農產品收購發票又不允許跨省進行開具,甚至部分省、市、自治區不允許跨市(縣)使用。目前,國家政策允許企業到收購地稅務機關憑《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領購農產品收購發票,但各地稅務機關往往從監管角度考慮,不允許外省跨區域經營的企業領購農產品收購發票。而我國水產品養殖主要集中在華南、華東和華中等水資源豐富地區,與畜禽養殖可就地消費、易于加工的特點不同,水產品存在大量的全國范圍內流通,按照目前稅法規定,只能在本省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導致公司化運作存在取票難和取票成本高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是建議免征水產養殖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根據目前我國財力及水產養殖企業規模測算,免征水產養殖企業所得稅,對國家稅收收入并不會造成明顯影響,同時還能有效促進個體戶、合作社等轉化為企業組織進行經營,實現水產養殖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轉變。因此,建議相關部門針對水產行業出臺與畜禽行業一致的稅收優惠政策,免征水產養殖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改變目前的稅收政策導向,促進我國傳統水產養殖向現代水產養殖轉變,有力踐行漁業供給側改革,同時兼顧了稅收公平,真正發揮出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水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
二是建議免征水產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和印花稅,允許農產品收購跨省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建議簡化和明確農業生產者個人代開普通發票的手續,充分利用互聯網手段實現手機客戶端代開普通發票,不斷完善外出經營地領購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程序,并配套完善相應的開票系統。通過上述措施,使得在農產品收購環節索取發票不再是難事,實現跨省可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同時,建議免征水產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和印花稅,鼓勵規模化企業參與流通環節,促進大宗水產品供應鏈和交易平臺的打造,縮短從塘頭到餐桌的距離,讓老百姓吃上更新鮮、健康、安全的水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