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3
代表:劉漢元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發布的2019年《碳排放差距報告》,當前各國的自主減排承諾已不足以實現《巴黎協定》設定的2030年氣候目標,需將現有水平提升3倍,才能實現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度以內的目標,若想實現1.5度目標,各國的自主減排承諾則需提升5倍。但按照當前各國的集體努力,到2100年,全球將相比工業化前升高3度左右,這將給全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大范圍、長時間的熱浪,前所未有的森林火災,以及熱帶氣旋、洪水和干旱等極端氣候事件,將對社會經濟發展和自然環境造成嚴重影響。作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第一大國,中國理應承擔起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道義和擔當,兌現習總書記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向世界作出的莊嚴承諾,加快推進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為節能減碳作出應有的貢獻。
此外,當前光伏發電已經具備了足夠的成本優勢,以輸出的等效能量計算,光伏發電成本已經降到了10美元以下每桶原油的價格,且發電全過程零污染、零排放。更重要的是,從國家能源戰略安全的角度考慮,用10到20年時間,實現能源增量的70%、存量的30%到50%的可再生清潔化替代,就能將國家能源供給的主動權牢牢攥在自己手中,一勞永逸地解決石油進口被國外“卡脖子”的問題,過程中還能從投資和消費兩個維度有效拉動國內市場。然而,當前我國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難以滿足加快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升級的要求,也未能跟上產業發展的實際速度。
去年12月3日,世界氣象組織發布的2019年全球氣候狀況臨時聲明報告指出,過去5年(2015年-2019年)或10年(2010年-2019年)的平均溫度,可以肯定是有記錄以來的最高水平。2019年1月至10月,全球平均溫度比工業化前水平高約1.1攝氏度,成為有記錄以來第二或第三高的年份。全球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在2019年創下了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高,也高于數百萬年來任何時期的水平。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面臨著愈發嚴峻的生態環境考驗。2019年9月,在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上,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我們曾經所稱的“氣候變化”,現在確切地說是一場“氣候危機”,而我們曾經所稱的“全球變暖”,現在更準確地說已成為“全球變熱”,如果不立即行動,那么巴哈馬群島遭受颶風后末日般的景象就是這個世界的未來。
為能更加積極應對全球氣候問題,全球主要發達經濟體都紛紛制定并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美國經濟總量最大、能源消費量最多的加州,2017年已提前3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超過33%的目標,計劃到2025年一次能源50%以上來自可再生能源、2040年達到100%;歐盟發布了2050年零凈碳排放量計劃,力爭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即將凈碳排放量降至零;德國2019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44%,創歷史新高,計劃到2050年實現總發電中可再生能源占80%以上;法國計劃到2050年全國電力全部來自清潔能源。英國于2015年12月關閉了最后一家煤礦,并宣布盡快關閉國內所有的燃煤電廠,作為世界上第一個開創煤電使用的國家,或將成為第一個告別煤炭的國家。
目前,煤炭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耗的近60%,全球約一半的煤炭在我國燃燒,排放了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這也正是形成霧霾的主要成分,成為了近年來困擾我國大部分地區,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國民身體健康的重要問題。今年春節以來,隨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爆發,全國的人員流動、交通運輸大幅下降,很多工廠基本處于停產狀態,據相關機構統計,我國火力發電、煉油廠、鋼鐵廠的開工率都創下了近五年來同期新低,二氧化硫排放同比下降了 36%,二氧化碳排放減少了四分之一以上。在此背景下,今年二月,京津冀地區仍然出現了連續多日中度到重度霧霾天氣,空氣質量依然不容樂觀。因此,關停工廠、車輛限行等措施都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當前較為嚴峻的空氣問題,只有加快發展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轉型升級,推進汽車電動化、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清潔化,才是治理國內霧霾問題、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根本途徑和必由之路。與此同時,光伏發電在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成為最經濟的發電方式,在我國部分省市也已等于或低于火力發電成本,已經具備了大規模應用、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條件。
作為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國家,中國也承擔起作為全球大國的責任和擔當,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劃和目標。2016年12月,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先后密集出臺三份重要規劃文件,分別是《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其中,《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針對可再生能源的占比規劃為“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的15%和20%”;《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對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則規劃為“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中可再生能源的占比規劃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2021—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 20%左右;展望 2050 年,能源消費總量基本穩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過一半”。
以上三份國家層面出臺的權威規劃文件,都為我國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設定了15%的奮斗目標。然而,本應作為積極引領、指導產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卻與產業和市場層面的實際發展產生了明顯偏差。2016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為13.3%,2017年為13.8%,截止2018年,該占比已達到14.3%,已經非常接近2020年15%的目標,這距離三份規劃文件出臺僅兩年時間。如按目前規劃計算,到2030年的十年時間,我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僅僅提升了5%,年均增長0.5%,僅與2016-2018年的年均增幅持平,規劃未能體現引導可再生能源加速發展的意圖和目的。
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2007年,國家在規劃光伏產業發展目標時,提出2020年裝機總量達到180萬千瓦,此后歷經4次調整,到《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出臺,最終確定到2020年底太陽能發電不低于1.1億千瓦。但截止2019年,我國光伏裝機總量就已達2.04億千瓦,超過規劃目標85%。不難看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遠遠走在了規劃前面,規劃始終未能跟上產業發展步伐。
今年是編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關鍵之年,及時調整并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無論從積極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還是加快推動全球新一輪能源革命,從根本上破解霧霾問題,進一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全球變暖,都具有十分緊迫且重大的歷史和現實意義。綜上分析,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于推動我國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制定更積極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建議借鑒國外可再生能源發展經驗,制定更加積極、更具前瞻性和引領性的發展目標,具體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2050年達到50%。
二是建議國家應該像支持5G基站建設一樣,加大對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投資,推動能源轉型升級。在此過程中,還能拉動鋼鐵、水泥等產能利用,產業規模、市場容量可以連續支撐每年上萬億的投資強度,既加快能源轉型,還能起到穩投資、穩就業的積極作用。
三是制定具體可操作的配套實施方案,增強規劃執行的剛性,定期對完成結果進行監測評估和考核,并向社會公布結果,確保目標如期達成,達到穩預期的效果。
四是減免可再生能源稅費。對包括光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減稅,以目前我國財力來看能夠承受,還能加速推動2021年內完全市場條件下平價上網時代的到來,加快我國能源轉型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