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元委員全面闡釋四大熱點問題
2006-03-15
作者:通威
在本次兩會期間,通威集團總裁、通威股份董事長劉漢元委員認真履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積極建言獻策,參與國事,反映社情民意,以政協提案及大會發言的形式,分別就“建立農村資金回流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將綠色農業列為國家農業發展戰略”、“在物權法中規定漁業權制度”、“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強化金融服務三農”、“大力發展水產養殖業努力構建節約型社會”等四大熱點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一、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強化金融服務三農
劉漢元委員談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這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功能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深入發展及“三農”問題解決的全面提速,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已越來越明顯地制約著我國農業的結構性調整、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增產增收。所以,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已成為國家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要求。
他說,從目前農村金融體系構成來看,作為主體部分的農村信用社雖然網點分布較廣,但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據資料顯示,全國農村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貸款額為3851億元,占比達17.54%,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面很窄,功能發揮不充分,成了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在追求商業利益的過程中,貸款重點向優質客戶、大客戶傾斜,已逐漸淡化了農村中、小客戶,兩大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已日漸減弱。此外,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了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2005年,郵政儲蓄在全國農村所設網點已達到24000余個,大量地吸收農村剩余資金,截至2005年末,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1.3萬億元,其中各鄉鎮及所轄農村就占50%以上。這些資金通過向上存入人民銀行,從而使本來就緊缺的生產、建設資金游離于農村經濟和發展之外。
劉漢元委員談到,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和金融服務現狀,已無法適應和滿足解決三農問題的實際需求,甚至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尤其是資金的大量外流,已直接影響到了農村發展資金的整體供應,導致資金本來就十分短缺的農業、農村和農民雪上加霜。據專家測算,從1979年到2005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機構的資金凈流出量,超過了2000億元。與此同時,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向大、中城市轉移和集中,縣及各鄉、鎮機構網點大幅減少,即使仍存在的部分網點也收縮了放貸權限,限制了相關服務職能,這樣就很難滿足廣大農村和農戶持續發展的金融需求。
三農問題有其非常明顯的特殊性,第一是農民本身的資金少,帳目小,每個農戶的經營規模小,幾萬,幾十萬的多,上百萬的很少;第二是賬目本身不完善、不健全,很多農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資產;第三是金融機構的服務責任和意識不明確。在城市里,每單一千萬可能都小了,但在農村,往往就是幾十萬元一單,甚至更小,從而導致很多金融機構不愿承接這樣的業務,這與金融機構對城鄉發展的差異認識不足,服務意識不到位密切相關,從而形成農村金融工作今天的現狀。
劉漢元委員認為,作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重新定位,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國家同時應通過制定適當的政策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劉漢元委員進一步指出,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和農民的實際需求,“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在該模式中,金融機構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養殖為基礎。通過公司、農戶和金融機構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蓋生產、加工、銷售的健康、良性合作關系,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利用企業自身的技術、市場、管理和服務優勢,幫助農戶集中有限的資源來進行高效的養殖、種植、加工。這些措施將有助于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降低農戶的經營風險,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最終為三農的問題的解決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從而使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二、將綠色農業列為國家農業發展戰略
劉漢元委員談到,盡管人口劇增,我國人均農業生產指數仍達到181,比世界平均值115高57%,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十五計劃期間,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農業發展由過去的資源約束型轉變為資源與市場雙重約束,主要農產品已由長期短缺轉變為供需總量大體平衡、豐年有余的穩步發展局面。在新的發展過程中,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已逐漸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農業生產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優質農產品相對不足,尤其是一些低質農產品銷售不暢,大量積壓,而農民仍在繼續大量生產,不僅造成資源浪費,增產不增收,增加財政負擔,而且影響中國農產品的整體競爭力和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
他說,由于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還沒得到根本改觀,農村經濟結構單一,缺乏現代科技的有力支撐和適應市場競爭的管理機制。我國目前農村勞動力資源存在著數量過剩但素質較低的問題,在全國4.6億勞動力中,文盲半文盲占22.25%,小學文化程度占45.4%,因而無法突破傳統小農經濟意識的束縛,導致農業生產模式落后,生產出的初級農產品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同時,我國目前農業的發展還面臨著土地資源和水資源缺乏、水污染嚴重、環境破壞和生態失衡等問題。我國國土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但我國人均耕地約為0.11平方公里,僅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3。我國耕地60%分布于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區,而且62%的耕地分布于淮河以北的干旱、半干旱地區,全國僅有39%的耕地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同時由于我國近年來工業化的發展、城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擠占了大量耕地。因此,糧食單產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為土地面積的減少所抵消,嚴重影響了我國糧食總產的提高。
劉漢元委員說,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總量豐富但人均量少的國家,干旱和半干旱地區約占國土的1/3,且降水的時空分布極不均勻。我國農業用水所占的比重較大,但由于城市化的發展占用了大量原農用水資源,農業用水占全國總用水量已從80年代初的85%降到目前的70%,而且供水保證率下降,農業灌溉面積發展停滯不前。我國的水環境污染相當嚴重,全國廢水年排放總量373億噸,其中工業廢水占60%,不達標和未處理的廢水約占一半,黃河流域1700多個排污口每年排入污水達41.7億噸,長江流域污水排放量達150億噸。根據對我國130多個湖泊近期調查結果顯示,處于富營養狀態的有51個,占39%。我國大部分城市下水系統老化,以致大量工業、生活污水直接滲入地下,使我國農業生產遭到不同程度損害。
他指出,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而如何通過引入先進的科學技術、先進管理理念,克服現有土地資源、水資源缺乏的問題,促進農產品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提高農業經濟效益,推動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將是實現這一偉大目標的關鍵。我們認為,其中將綠色農業列入國家農業發展戰略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
劉漢元委員進一步指出,綠色農業的目標是創立一種農業生產發展的新模式,通過實踐(實驗)、總結、探索、創立出一整套適合我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現實的,能夠克服“替代農業”模式局限性的,兼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農業生產發展新模式。這是一種嶄新的戰略構思,也是農業生產發展和管理體制上的一個創新。通過這一模式的實施和運作,在確保農業資源安全、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在更大范圍內和更大的規模上開發綠色食品。這一目標,與我國農業部提出的“集中連片”和“成建制”的開發“綠色食品”和建立綠色食品基地等目標完全一致。從落實或具體操作層面上講,“綠色農業實驗示范區建設與管理”的有關方案的實施,為上述“集中連片”和“成建制”的開發“綠色食品”的目標,設計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管理措施和實施方案。
三、在物權法中規定漁業權制度
劉漢元委員談到,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水產品市場的全面開放,以及“以養為主”漁業發展方針的確立,我國漁業有了飛躍的發展,從1990年起,我國水產品總產量已躍居世界第一位,連續11年成為世界第一漁業大國。我國水產品人均占有量已從1995年起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2005年超過了40公斤,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0多公斤。目前,我國的漁業鄉鎮有811個,漁業村有20530個,漁業戶有476萬戶,從事漁業生產的勞動力有1374萬人,漁業人口近2000萬。2005年水產品總產量達5100萬噸,漁業經濟總產值達7200億元,漁業產值4070億元,漁民人均收入5656元,實現了“十五”計劃的主要目標。
他說,由于我國的物權法律制度長期沒有建立,現行的捕撈許可和水面、灘涂養殖使用制度缺乏民法根據,漁民利用水域、灘涂和漁業資源的權利沒有得到民法的確認和保護,也沒有侵權補償機制,而在實踐操作中管理部門更是強調其行政許可的性質,而忽視其權利性質,漁民受到侵害時只能通過行政途徑解決,而得不到司法保護。因此,在實踐中侵害漁民權益的事件時常發生,尤其最近幾年,漁民因養殖水域被占用又得不到合理補償而引發的集體上訪事件明顯增多。養殖漁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漁業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已成為影響漁業經濟發展和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
劉漢元委員說,漁業權是漁民使用特定的漁業水域、灘涂從事漁業生產并獲得收益的權利,與土地承包經營權、草原使用權類似,具有用益物權的特征。從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來看,利用水域、灘涂進行漁業生產與利用土地進行耕種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一方面,漁業生產者必須在較長的一段期限內對固定的水域行使排他性權利;另一方面,生產者又需要有一定甚至不小的資金和設備的投入。權利人由于需要長期穩定地占有一定的水面投資從事漁業生產以獲得穩定收益,權利人就需要依據物權的獨占性和排他性,來實現權利的保護。因此,無論從自然形態,還是法律性質來看,漁業權都與土地物權極其類似,是一種用益物權,而區別一般的行為權,與采礦權、探礦權、取水權等有著明顯差別。
他說,當前,黨和國家對解決“三農”問題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扶農、支農政策,如《土地承包法》賦予了農民對承包的集體土地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此次起草的《物權法(草案)》又對農村集體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做了專門規定。但是,作為農民權利重要組成部分的漁業水域灘涂使用權??即漁業權制度在該草案中卻沒有規定。因此,以此次物權立法為契機,完善并規定漁業權制度,將進一步加大對漁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有效地解決漁業水域被大量侵占、漁民權益被嚴重侵害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劉漢元委員明確指出,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物權法的立法工作,十屆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草案已經審議了三次。為此,我們建議在《物權法》“用益物權”一編中,明確規定漁業權制度,確認漁民對漁業水域、灘涂的使用權。
四、大力發展水產養殖業努力構建節約型社會
劉漢元委員談到,二十多年來,我國漁業取得了巨大成績,尤其是水產養殖業發揮了主導作用,走出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以養為主”的漁業發展道路,不僅改變了中國水產業的面貌,也影響了世界水產業的發展格局。尤其近年來,我國水產養殖業發展迅速,產量穩步上升,水產養殖總產量1991年僅為795.9萬噸,2004年則達到3209萬噸,占世界水產養殖總量的70%以上;2005年全國水產品總量一舉突破5000萬噸,占全世界的36%左右,而其中的養殖產量超過3000萬噸,占全世界的72?73%,這還不包括港澳臺,自1990年起連續十五年位居世界首位,是全世界惟一一個水產品養殖產量超過捕撈產量的國家。其中淡水養殖業發展更為迅猛,集約化程度得到快速提高,占國內水產養殖總量的55%-61%,中國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了全世界水產品養殖第一大國,人均水產品占有量已從1978年的4.78公斤,提高到目前的近40公斤,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隨著水產業的快速發展,水產捕撈強度的快增長與海洋生物資源慢增長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海洋捕撈已連續幾年零增長或負增長,要滿足消費需求,只有靠人工養殖,而人工養殖只有靠中國,美國的產量100多萬噸,印尼的產量200多萬噸,歐盟最大成員國的產量一年也只有100多萬噸,中
國是3000多萬噸,其他國家幾乎沒有能力提供更大產量。因此,無論從全球角度還是國內形勢來看,未來10年到20年內,中國水產業還將更加快速穩定地發展,其發展前景和空間非常廣闊。
他說,中國作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產品養殖國,20多年來,水產養殖一直是農業和農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了大量就業和增收機會,對推動我國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漁業總產值占大農業的份額已經從1985年的3.5%提高到2004年的10%。20多年間,漁業共吸納了近1000萬人就業,其中約70%從事水產養殖。水產養殖業的發展還帶動了加工、儲運、銷售和水產苗種繁育、漁用飼料、漁藥等相關行業的發展。2004年全國漁民人均收入為5460元,比1985年的626元增加了8.5倍,大批農戶通過從事水產養殖擺脫了貧困,進入了小康生活。所以,進一步大力發展農村水產養殖,提高集約化程度和技術水平,生產綠色、安全、健康的水產品,無疑將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農民增產增收、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縮小城鄉貧富差距、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
當前,我國部分地方政府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水產養殖的重要意義,沒有把發展水產養殖業提高到振興農村經濟、脫貧致富、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全面推進三農問題解決的高度來認識,合理的優惠政策逐步消失,養殖投入逐年減少,養殖水面越來越窄,經營規模越來越小。據統計,廣東、江蘇等省部分地方以保護耕地為由,盲目復墾,嚴格限制新挖魚塘發展水產養殖;浙江省2004年大規模將現有精養魚塘填改成水稻農田;以江西省寧都縣2010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看,該縣目前水產養殖面積達3.65萬公頃,而到2010年,全縣水產養殖水面僅為0.5萬公頃,如此大規模減少水產養殖面積,將對我國水產養殖業帶來嚴峻的不利影響和示范效應。除人為降低養殖面積外,自然災害、水產養殖投入不足,各級水產行政、科研、技術推廣部門經費不多,養魚農戶合理貸款困難,淡水養殖的水體污染嚴重、治理經費籌措困難等也影響水產養殖的發展。
劉漢元委員指出,根據我國漁業發展總體目標,應全面發展綠色、安全、健康養殖,讓水產養殖實現質量效益型增長,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大力發展生態節水型和健康水產養殖。最大限度地按黨和國家的漁業指導方針,給予水產養殖合理的優惠政策,包括土地資源和魚塘建設給予一定扶持,利用貧瘠低產低洼鹽堿荒地發展水產養殖,確保養殖水面。從發展淡水養殖角度講,資源非常有限,怎樣通過我們養殖技術的改進,比如工廠化養魚,用傳統養殖方式2%到3%,最多不超過5%的水量,提供一種高效率的養殖生產方式,大大減少了對水資源的壓力,使養殖對水的需求量減少,并真正做到了無公害、綠色養殖,魚在這樣的環境下產出效率更高,也更有利于魚品質的提升。這無論對中國、中國西部,還是東部的發達地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劉漢元委員強調,國家應從政策上鼓勵并大力扶持一批水產龍頭企業,讓龍頭企業去牽引、組織、整合農村資源,了解市場需求,為廣大農戶提供服務,把農民從松散、沒有組織的群體變得相對緊密、相對有組織的生產單位,延伸產業鏈條,樹立健康安全的水產品牌,然后使廣大農戶生產規模更大,品牌效應更好,抗風險的能力更強,同時在政府政策引導、龍頭企業培訓和帶領下,在全國8億農民中能真正成長起來8000萬有知識、懂科學、懂管理的農業從業人員,那他們必將成為未來三農問題解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骨干力量。在龍頭企業采用的“公司+農戶”模式中,公司和農民結伴而行,推動養殖專業戶、養殖大戶及滿足未來規模化養殖需要的養殖單位的成長,將他們作為骨干力量,以滿足農村10年甚至更長時間發展的需要。
劉漢元委員信心百倍地表示,作為全國最大的水產龍頭企業,通威以飼料產業為核心,通過延伸水產業的產業鏈條,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全國幾個核心區域推廣中國第一條品牌無公害魚??通威魚,將在成都打造綠色、安全通威魚的成功模式向全國復制和推進。目前,通威已向國家農業部申報了綠色食品認證和有機食品認證,并爭取成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特別供應商。在通威魚品牌向全國的推廣過程中,我們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吸引更多農戶加入到整個水產產業鏈中來,帶動廣大農民增收致富。具體地說,我們將在水產產業鏈條的上游,加強營銷售后服務,在農業技術推廣、新技術的應用、農民增收等方面為農民做好技術參謀和服務,使他們的管理水平、養殖技術盡快提高,保障他們增產增收;下游打造健康、安全的通威魚水產品品牌,讓養殖戶和公司共同分享其附加價值,從而通過上游的服務使農民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下游的服務增加了附加價值,從而整體推進和提升廣大農戶的養殖水平和實際收益,促進農戶增長增收。
一、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強化金融服務三農
劉漢元委員談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這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功能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深入發展及“三農”問題解決的全面提速,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已越來越明顯地制約著我國農業的結構性調整、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增產增收。所以,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已成為國家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要求。
他說,從目前農村金融體系構成來看,作為主體部分的農村信用社雖然網點分布較廣,但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據資料顯示,全國農村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貸款額為3851億元,占比達17.54%,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面很窄,功能發揮不充分,成了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在追求商業利益的過程中,貸款重點向優質客戶、大客戶傾斜,已逐漸淡化了農村中、小客戶,兩大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已日漸減弱。此外,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了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2005年,郵政儲蓄在全國農村所設網點已達到24000余個,大量地吸收農村剩余資金,截至2005年末,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1.3萬億元,其中各鄉鎮及所轄農村就占50%以上。這些資金通過向上存入人民銀行,從而使本來就緊缺的生產、建設資金游離于農村經濟和發展之外。
劉漢元委員談到,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和金融服務現狀,已無法適應和滿足解決三農問題的實際需求,甚至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尤其是資金的大量外流,已直接影響到了農村發展資金的整體供應,導致資金本來就十分短缺的農業、農村和農民雪上加霜。據專家測算,從1979年到2005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機構的資金凈流出量,超過了2000億元。與此同時,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向大、中城市轉移和集中,縣及各鄉、鎮機構網點大幅減少,即使仍存在的部分網點也收縮了放貸權限,限制了相關服務職能,這樣就很難滿足廣大農村和農戶持續發展的金融需求。
三農問題有其非常明顯的特殊性,第一是農民本身的資金少,帳目小,每個農戶的經營規模小,幾萬,幾十萬的多,上百萬的很少;第二是賬目本身不完善、不健全,很多農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資產;第三是金融機構的服務責任和意識不明確。在城市里,每單一千萬可能都小了,但在農村,往往就是幾十萬元一單,甚至更小,從而導致很多金融機構不愿承接這樣的業務,這與金融機構對城鄉發展的差異認識不足,服務意識不到位密切相關,從而形成農村金融工作今天的現狀。
劉漢元委員認為,作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重新定位,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國家同時應通過制定適當的政策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劉漢元委員進一步指出,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和農民的實際需求,“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在該模式中,金融機構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養殖為基礎。通過公司、農戶和金融機構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蓋生產、加工、銷售的健康、良性合作關系,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利用企業自身的技術、市場、管理和服務優勢,幫助農戶集中有限的資源來進行高效的養殖、種植、加工。這些措施將有助于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降低農戶的經營風險,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最終為三農的問題的解決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從而使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二、將綠色農業列為國家農業發展戰略
劉漢元委員談到,盡管人口劇增,我國人均農業生產指數仍達到181,比世界平均值115高57%,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十五計劃期間,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農業發展由過去的資源約束型轉變為資源與市場雙重約束,主要農產品已由長期短缺轉變為供需總量大體平衡、豐年有余的穩步發展局面。在新的發展過程中,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已逐漸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農業生產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優質農產品相對不足,尤其是一些低質農產品銷售不暢,大量積壓,而農民仍在繼續大量生產,不僅造成資源浪費,增產不增收,增加財政負擔,而且影響中國農產品的整體競爭力和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
他說,由于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還沒得到根本改觀,農村經濟結構單一,缺乏現代科技的有力支撐和適應市場競爭的管理機制。我國目前農村勞動力資源存在著數量過剩但素質較低的問題,在全國4.6億勞動力中,文盲半文盲占22.25%,小學文化程度占45.4%,因而無法突破傳統小農經濟意識的束縛,導致農業生產模式落后,生產出的初級農產品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同時,我國目前農業的發展還面臨著土地資源和水資源缺乏、水污染嚴重、環境破壞和生態失衡等問題。我國國土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但我國人均耕地約為0.11平方公里,僅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3。我國耕地60%分布于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區,而且62%的耕地分布于淮河以北的干旱、半干旱地區,全國僅有39%的耕地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同時由于我國近年來工業化的發展、城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擠占了大量耕地。因此,糧食單產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為土地面積的減少所抵消,嚴重影響了我國糧食總產的提高。
劉漢元委員說,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總量豐富但人均量少的國家,干旱和半干旱地區約占國土的1/3,且降水的時空分布極不均勻。我國農業用水所占的比重較大,但由于城市化的發展占用了大量原農用水資源,農業用水占全國總用水量已從80年代初的85%降到目前的70%,而且供水保證率下降,農業灌溉面積發展停滯不前。我國的水環境污染相當嚴重,全國廢水年排放總量373億噸,其中工業廢水占60%,不達標和未處理的廢水約占一半,黃河流域1700多個排污口每年排入污水達41.7億噸,長江流域污水排放量達150億噸。根據對我國130多個湖泊近期調查結果顯示,處于富營養狀態的有51個,占39%。我國大部分城市下水系統老化,以致大量工業、生活污水直接滲入地下,使我國農業生產遭到不同程度損害。
他指出,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而如何通過引入先進的科學技術、先進管理理念,克服現有土地資源、水資源缺乏的問題,促進農產品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提高農業經濟效益,推動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將是實現這一偉大目標的關鍵。我們認為,其中將綠色農業列入國家農業發展戰略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
劉漢元委員進一步指出,綠色農業的目標是創立一種農業生產發展的新模式,通過實踐(實驗)、總結、探索、創立出一整套適合我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現實的,能夠克服“替代農業”模式局限性的,兼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農業生產發展新模式。這是一種嶄新的戰略構思,也是農業生產發展和管理體制上的一個創新。通過這一模式的實施和運作,在確保農業資源安全、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在更大范圍內和更大的規模上開發綠色食品。這一目標,與我國農業部提出的“集中連片”和“成建制”的開發“綠色食品”和建立綠色食品基地等目標完全一致。從落實或具體操作層面上講,“綠色農業實驗示范區建設與管理”的有關方案的實施,為上述“集中連片”和“成建制”的開發“綠色食品”的目標,設計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管理措施和實施方案。
三、在物權法中規定漁業權制度
劉漢元委員談到,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水產品市場的全面開放,以及“以養為主”漁業發展方針的確立,我國漁業有了飛躍的發展,從1990年起,我國水產品總產量已躍居世界第一位,連續11年成為世界第一漁業大國。我國水產品人均占有量已從1995年起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2005年超過了40公斤,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0多公斤。目前,我國的漁業鄉鎮有811個,漁業村有20530個,漁業戶有476萬戶,從事漁業生產的勞動力有1374萬人,漁業人口近2000萬。2005年水產品總產量達5100萬噸,漁業經濟總產值達7200億元,漁業產值4070億元,漁民人均收入5656元,實現了“十五”計劃的主要目標。
他說,由于我國的物權法律制度長期沒有建立,現行的捕撈許可和水面、灘涂養殖使用制度缺乏民法根據,漁民利用水域、灘涂和漁業資源的權利沒有得到民法的確認和保護,也沒有侵權補償機制,而在實踐操作中管理部門更是強調其行政許可的性質,而忽視其權利性質,漁民受到侵害時只能通過行政途徑解決,而得不到司法保護。因此,在實踐中侵害漁民權益的事件時常發生,尤其最近幾年,漁民因養殖水域被占用又得不到合理補償而引發的集體上訪事件明顯增多。養殖漁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漁業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已成為影響漁業經濟發展和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
劉漢元委員說,漁業權是漁民使用特定的漁業水域、灘涂從事漁業生產并獲得收益的權利,與土地承包經營權、草原使用權類似,具有用益物權的特征。從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來看,利用水域、灘涂進行漁業生產與利用土地進行耕種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一方面,漁業生產者必須在較長的一段期限內對固定的水域行使排他性權利;另一方面,生產者又需要有一定甚至不小的資金和設備的投入。權利人由于需要長期穩定地占有一定的水面投資從事漁業生產以獲得穩定收益,權利人就需要依據物權的獨占性和排他性,來實現權利的保護。因此,無論從自然形態,還是法律性質來看,漁業權都與土地物權極其類似,是一種用益物權,而區別一般的行為權,與采礦權、探礦權、取水權等有著明顯差別。
他說,當前,黨和國家對解決“三農”問題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扶農、支農政策,如《土地承包法》賦予了農民對承包的集體土地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此次起草的《物權法(草案)》又對農村集體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做了專門規定。但是,作為農民權利重要組成部分的漁業水域灘涂使用權??即漁業權制度在該草案中卻沒有規定。因此,以此次物權立法為契機,完善并規定漁業權制度,將進一步加大對漁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有效地解決漁業水域被大量侵占、漁民權益被嚴重侵害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劉漢元委員明確指出,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物權法的立法工作,十屆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草案已經審議了三次。為此,我們建議在《物權法》“用益物權”一編中,明確規定漁業權制度,確認漁民對漁業水域、灘涂的使用權。
四、大力發展水產養殖業努力構建節約型社會
劉漢元委員談到,二十多年來,我國漁業取得了巨大成績,尤其是水產養殖業發揮了主導作用,走出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以養為主”的漁業發展道路,不僅改變了中國水產業的面貌,也影響了世界水產業的發展格局。尤其近年來,我國水產養殖業發展迅速,產量穩步上升,水產養殖總產量1991年僅為795.9萬噸,2004年則達到3209萬噸,占世界水產養殖總量的70%以上;2005年全國水產品總量一舉突破5000萬噸,占全世界的36%左右,而其中的養殖產量超過3000萬噸,占全世界的72?73%,這還不包括港澳臺,自1990年起連續十五年位居世界首位,是全世界惟一一個水產品養殖產量超過捕撈產量的國家。其中淡水養殖業發展更為迅猛,集約化程度得到快速提高,占國內水產養殖總量的55%-61%,中國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了全世界水產品養殖第一大國,人均水產品占有量已從1978年的4.78公斤,提高到目前的近40公斤,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隨著水產業的快速發展,水產捕撈強度的快增長與海洋生物資源慢增長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海洋捕撈已連續幾年零增長或負增長,要滿足消費需求,只有靠人工養殖,而人工養殖只有靠中國,美國的產量100多萬噸,印尼的產量200多萬噸,歐盟最大成員國的產量一年也只有100多萬噸,中
國是3000多萬噸,其他國家幾乎沒有能力提供更大產量。因此,無論從全球角度還是國內形勢來看,未來10年到20年內,中國水產業還將更加快速穩定地發展,其發展前景和空間非常廣闊。
他說,中國作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產品養殖國,20多年來,水產養殖一直是農業和農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了大量就業和增收機會,對推動我國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漁業總產值占大農業的份額已經從1985年的3.5%提高到2004年的10%。20多年間,漁業共吸納了近1000萬人就業,其中約70%從事水產養殖。水產養殖業的發展還帶動了加工、儲運、銷售和水產苗種繁育、漁用飼料、漁藥等相關行業的發展。2004年全國漁民人均收入為5460元,比1985年的626元增加了8.5倍,大批農戶通過從事水產養殖擺脫了貧困,進入了小康生活。所以,進一步大力發展農村水產養殖,提高集約化程度和技術水平,生產綠色、安全、健康的水產品,無疑將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農民增產增收、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縮小城鄉貧富差距、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
當前,我國部分地方政府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水產養殖的重要意義,沒有把發展水產養殖業提高到振興農村經濟、脫貧致富、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全面推進三農問題解決的高度來認識,合理的優惠政策逐步消失,養殖投入逐年減少,養殖水面越來越窄,經營規模越來越小。據統計,廣東、江蘇等省部分地方以保護耕地為由,盲目復墾,嚴格限制新挖魚塘發展水產養殖;浙江省2004年大規模將現有精養魚塘填改成水稻農田;以江西省寧都縣2010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看,該縣目前水產養殖面積達3.65萬公頃,而到2010年,全縣水產養殖水面僅為0.5萬公頃,如此大規模減少水產養殖面積,將對我國水產養殖業帶來嚴峻的不利影響和示范效應。除人為降低養殖面積外,自然災害、水產養殖投入不足,各級水產行政、科研、技術推廣部門經費不多,養魚農戶合理貸款困難,淡水養殖的水體污染嚴重、治理經費籌措困難等也影響水產養殖的發展。
劉漢元委員指出,根據我國漁業發展總體目標,應全面發展綠色、安全、健康養殖,讓水產養殖實現質量效益型增長,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大力發展生態節水型和健康水產養殖。最大限度地按黨和國家的漁業指導方針,給予水產養殖合理的優惠政策,包括土地資源和魚塘建設給予一定扶持,利用貧瘠低產低洼鹽堿荒地發展水產養殖,確保養殖水面。從發展淡水養殖角度講,資源非常有限,怎樣通過我們養殖技術的改進,比如工廠化養魚,用傳統養殖方式2%到3%,最多不超過5%的水量,提供一種高效率的養殖生產方式,大大減少了對水資源的壓力,使養殖對水的需求量減少,并真正做到了無公害、綠色養殖,魚在這樣的環境下產出效率更高,也更有利于魚品質的提升。這無論對中國、中國西部,還是東部的發達地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劉漢元委員強調,國家應從政策上鼓勵并大力扶持一批水產龍頭企業,讓龍頭企業去牽引、組織、整合農村資源,了解市場需求,為廣大農戶提供服務,把農民從松散、沒有組織的群體變得相對緊密、相對有組織的生產單位,延伸產業鏈條,樹立健康安全的水產品牌,然后使廣大農戶生產規模更大,品牌效應更好,抗風險的能力更強,同時在政府政策引導、龍頭企業培訓和帶領下,在全國8億農民中能真正成長起來8000萬有知識、懂科學、懂管理的農業從業人員,那他們必將成為未來三農問題解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骨干力量。在龍頭企業采用的“公司+農戶”模式中,公司和農民結伴而行,推動養殖專業戶、養殖大戶及滿足未來規模化養殖需要的養殖單位的成長,將他們作為骨干力量,以滿足農村10年甚至更長時間發展的需要。
劉漢元委員信心百倍地表示,作為全國最大的水產龍頭企業,通威以飼料產業為核心,通過延伸水產業的產業鏈條,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全國幾個核心區域推廣中國第一條品牌無公害魚??通威魚,將在成都打造綠色、安全通威魚的成功模式向全國復制和推進。目前,通威已向國家農業部申報了綠色食品認證和有機食品認證,并爭取成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特別供應商。在通威魚品牌向全國的推廣過程中,我們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吸引更多農戶加入到整個水產產業鏈中來,帶動廣大農民增收致富。具體地說,我們將在水產產業鏈條的上游,加強營銷售后服務,在農業技術推廣、新技術的應用、農民增收等方面為農民做好技術參謀和服務,使他們的管理水平、養殖技術盡快提高,保障他們增產增收;下游打造健康、安全的通威魚水產品品牌,讓養殖戶和公司共同分享其附加價值,從而通過上游的服務使農民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下游的服務增加了附加價值,從而整體推進和提升廣大農戶的養殖水平和實際收益,促進農戶增長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