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元:完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
2007-03-13
作者:通威
通威股份董事長劉漢元委員在提案中說,2006年,我國郵政儲蓄首開小額貸款試點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從農村小額貸款的整體實施情況看,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銀行、金融機構間責任界定不清晰,而銀行出于成本加大而收益不大的現實考慮,種種因素導致國家雖已多次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可收效甚微,小額貸款在多數地方仍遭遇尷尬境地,申請量和實際發放數額一直很低,尤其是大額資金很難回流農村。
因此,政府有必要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來促進農村小額貸款的發展,完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為推進“三農”問題解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扎實基礎。
劉漢元建議,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實行政策上的傾斜和優惠,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免征利息稅、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減少存款準備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對其進行必要的扶持,甚至從有關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進行財政補貼,以充分支持、鼓勵各大金融機構將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去。
要消除“只貸不存”限制,國家應針對小額貸款發展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盡快給予小額信貸機構以合法地位,尤其是盡快廢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貸不存”規定,逐步放寬對小額貸款機構的種種不合適限制,配套相關政策措施,最終允許它們吸收存款,以擴展其資金來源,為廣大農村和低收入者提供更全面、更細致和周到的金融服務。(8J8)
因此,政府有必要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來促進農村小額貸款的發展,完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為推進“三農”問題解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扎實基礎。
劉漢元建議,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實行政策上的傾斜和優惠,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免征利息稅、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減少存款準備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對其進行必要的扶持,甚至從有關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進行財政補貼,以充分支持、鼓勵各大金融機構將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去。
要消除“只貸不存”限制,國家應針對小額貸款發展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盡快給予小額信貸機構以合法地位,尤其是盡快廢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貸不存”規定,逐步放寬對小額貸款機構的種種不合適限制,配套相關政策措施,最終允許它們吸收存款,以擴展其資金來源,為廣大農村和低收入者提供更全面、更細致和周到的金融服務。(8J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