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8
來源:新京報
水面光伏電站因不占用耕地資源,且發電量較屋頂、地面光伏系統更高,同時兼具減少水量蒸發、促進漁業養殖、有利于水污染治理、提升水質環境等多項優勢,在全球范圍內廣受推崇,是真正實現土地資源高效復合利用,大幅提升單位面積國土價值輸出的光伏發展模式。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針對支持水面光伏項目發展,促進土地資源高效復合利用提出相關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通威集團董事局劉漢元主席
近年來,隨著國內光伏電站土地成本快速增加,可用土地面積逐步減少,水面光伏電站得以快速發展,規模呈逐年上漲趨勢。其中,漁光互補模式兼具水產養殖、光伏發電、休閑觀光、科普教育等功能,真正實現了一二三產有機融合,有力助推了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成為國內水面光伏電站的主要發展模式之一。國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提到,要“積極推進‘光伏+’綜合利用行動,鼓勵農(牧)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復合開發模式”,“計劃到2025年,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光伏發電復合開發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以上”。在全國多個省市公布的“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中,均提到積極推動漁光互補項目發展的相關舉措。
劉漢元代表表示,河流、湖泊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是每個公民、每個企業乃至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但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轉型,需要占用場地和空間,在土地資源稀缺的今天,很多地方是挪出來、擠出來、復用出來、優化出來的。在保證行洪泄洪、供水、航運和水利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相關部門有責任促進資源得以最大化利用,需要有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識,緊密圍繞能源轉型的國家戰略,共同維護并創造各種條件推動“雙碳”目標落地。
結合上述背景,劉漢元代表建議:協同排布河道、湖泊、水庫的水面光伏可利用范圍,增加可兼容漁業功能的坑塘水面、采煤沉陷區水面進入選址區域。在不影響漁業養殖前提下,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劃定的養殖區、限養區和其他漁業水域不設定漁光互補項目選址限制區域。對政策發布前的已建、在建項目,如不存在對防洪、供水、生態安全造成惡劣影響的問題,建議穩妥處置,以改代拆。
二是建議主管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各地統一執行標準,科學、規范、標準化審核水面光伏項目。科學論證河道、湖泊、水庫建設光伏電站的可行性,積極履行相關項目審批工作,為因地制宜建設漁光互補等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光伏復合項目提供便利。
三是建議由農業農村部牽頭指導,水產養殖龍頭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參與,“產學研”結合,共同研究制定漁光互補項目國家標準。結合不同省份的地理光照條件,綜合養殖品種、特點、方式等要素進行科學論證,規范漁光互補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運營,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推動中國漁業轉型升級。